每經記者|文多????每經編輯|陳俊杰????
9月4日盤后,一紙《民事裁定書》終于為一場橫跨六年的商業秘密糾紛拉鋸戰畫上句號。
江波龍(301308.SZ,股價347.00元,市值1490.95億元)公告披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江波龍與盧某、趙某及某存公司商業秘密糾紛一案的各方撤訴。
從2020年立案,到一審判決、雙方上訴、二審審理,再到突然的和解,各方是在拉扯什么?
回溯糾紛原點:從兩名核心員工離職說起
故事的起點,或始于半導體存儲的車間與測試臺之間。
江波龍主要業務為存儲器和主控芯片的研發設計、封裝測試、技術支持,以及存儲器銷售。目前,公司擁有嵌入式存儲、固態硬盤、移動存儲和內存條等產品線。
2026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約240.9億元。同期,公司歸母凈利潤約105.8億元,同比增速超715倍。
2022年披露的招股書中,江波龍就提到了這起糾紛的情況。
江波龍稱,公司于2014年至2015年期間自行研發了LPDDR3測試技術并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
盧某自2013年起任公司研發部軟件工程師,參與了LPDDR3測試項目中軟件部分的研發并于2015年8月20日開始任DRAM(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項目主管,負責DRAM項目管理工作,盧某在工作中掌握LPDDR3測試項目硬件版圖以及測試軟件核心代碼等技術秘密。
而趙某于2016年起任公司研發部項目助理,日常工作包括了解、跟進、協調公司的客戶以及潛在客戶的產品技術需求,因此趙某在工作中掌握項目PCB(電路板)測試硬件版圖以及公司客戶資料及潛在客戶資料。
兩人均與公司簽署了保密協議。
2018年5月,盧某以個人原因為由離職,隨即加入了某存公司。
江波龍認為,某存公司在盧某、趙某入職前主要從事Flash(閃存)的貿易,并未涉足存儲硬件測試業務。自2018年下半年開始,公司陸續發現某存公司通過由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的企業在市場上銷售存儲產品,包含與上市公司生產的LPDDR3項目相同的測試技術,且該企業與某存公司對外宣稱所用測試技術與江波龍使用的技術相同。
江波龍認為,盧某、趙某及某存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公司的商業秘密的侵權。
之后,江波龍以盧某、趙某及某存公司侵害公司測試技術商業秘密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6月22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該案。
江波龍勝訴之后,為何還要上訴?
2023年12月,深圳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某存公司未經許可在LPDDR3芯片測試經營業務中使用了江波龍主張的相關商業秘密“密點”的技術信息,盧某、趙某、某存公司共同侵害了江波龍對上述商業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應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被告一審被判共同賠償約1418.34萬元。
對外界而言,這無疑是一場“勝訴”。但江波龍顯然不滿足于此。2023年12月22日,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請求將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改判為共同賠償約1.32億元——是一審判決賠償金額的9倍多。
這場訴訟,似乎遠未到“收官”的時候。
案件的走向,在二審階段出現轉折。根據江波龍2026年9月4日盤后公告,近期經友好協商,各方就涉訴事項達成和解意向并簽署和解協議。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撤訴申請,并于2026年9月2日收到廣東高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江波龍在審理期間提出撤回起訴的請求,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予以準許;最終裁定撤銷深圳中院一審民事判決,準許江波龍撤回起訴。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江波龍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涉訴各方已達成和解,撤訴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也不會對公司當期及未來損益產生負面影響。一場持續六年的商業秘密之爭,就此落下帷幕。
值得注意的是,在訴訟持續的這些年里,江波龍的研發投入保持穩步增長。
財務數據顯示,2023年至2025年,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為5.94億元、9.10億元和10.48億元,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超過2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