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知識產權進入高存量時代、新一輪科技競爭加劇,知識產權正從創新成果的“保護殼”,轉向支撐關鍵技術攻關、促進成果轉化、形成產業競爭力、參與國際規則塑造的制度工具。
國務院近日印發《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五五”規劃》(下稱《規劃》),明確了“十五五”時期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目標指標、重點任務和專項工程。《規劃》還明確,要完善算法、人工智能生成物以及與平臺經濟發展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還提出要探索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加強開源知識產權協議規則研究,支持建設國內開源社區。
對比《“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此次《規劃》有多個新表述,包括“加大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知識產權供給”“加快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要素市場”等。
“規劃展現出最明確的信號是,知識產權的政策角色變了。”長期研究知識產權的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肖尤丹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過去談知識產權,重點更多在“保護創新成果”,《規劃》當然依舊重視保護,但它更突出的不是保護強度本身,而是把知識產權放到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市場定價和國際競爭中去理解,更關心的是,這些權利能不能形成市場價值。
彰顯知識產權市場價值
根據《規劃》,到2030年,我國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更加有力,知識產權市場價值更加彰顯,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更加優質,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更加高效,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更加深入,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取得決定性進展。
在“知識產權市場價值更加彰顯”方面,《規劃》還列出了多項相關任務。“這意味著未來五年將更加重視知識產權能否被市場識別、定價和驗證。”肖尤丹說。
《規劃》不僅提出要加快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要素市場,明確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交易價格統計發布工作,還要加強相關專利質量和轉化效益跟蹤監測。
“評價知識產權工作的邏輯變了。”肖尤丹向第一財經記者解釋,過去更容易看“有多少權利”,比如專利申請量、授權量、商標注冊量,而《規劃》更關心的是,這些權利能不能形成市場價值:能不能轉化成產品,能不能支撐產業增加值,能不能融資,能不能許可交易,能不能參與國際競爭。
這種轉向將引領地方政府、科創企業和科研機構做出相應改變。肖尤丹認為,對地方政府來說,政策重點會從簡單獎勵申請,轉向建設轉化平臺、金融服務、價格發現機制和產業應用場景;對科創企業來說,知識產權不只是法務資產,還成為融資、競爭、出海和標準布局的重要工具;對高校和科研機構來說,專利申請前就要更加重視產業前景和轉化可能,不能只為了完成數量指標申請專利。
同時,《規劃》還提出“加大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知識產權供給”,“知識產權供給”這一表述也值得關注。《規劃》提出,圍繞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挖掘高價值專利及專利組合。圍繞基礎軟件培育挖掘高質量版權及版權產品。加強科技創新重大項目的專利布局和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加強應用類重大科技任務專利導向研發管理。強化知識產權分析布局和技術攻關協同,促進知識產權管理與重點裝備項目管理深度融合。
肖尤丹解讀稱,這說明知識產權不再僅是創新成果形成后的確權保護,而是被前置到重大科技任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布局過程中。它的政策角色,從“保護成果”進一步轉向“支撐供給”。
聚焦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
當前,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迅速發展,對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據公開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人工智能、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有效發明專利占到總量的16.5%。
《規劃》聚焦新興領域提出了多項任務,強調完善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特定領域保護規則,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賦能產業創新發展。未來五年,知識產權將參與新技術、新產業和新市場的規則塑造。
“‘十四五’的規劃已經講過新領域新業態保護,也提到數據知識產權、開源等內容,但《規劃》更具體地指出了規則對象。”肖尤丹說。
《規劃》不僅明確要完善算法、人工智能生成物以及與平臺經濟發展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還提出要探索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加強開源知識產權協議規則研究,支持建設國內開源社區。
不過,肖尤丹也指出,這些規則不可能一蹴而就,“新興領域技術迭代快、商業模式復雜,規則推進的難度其實很大”。他提到,以人工智能為例,難點在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權利邊界。“生成內容是否受保護,權利歸誰,訓練數據和輸出結果之間如何認定關系,平臺、模型開發者和用戶如何分擔責任,都會引發爭議。”
開源相關規則的構建難點則在于如何在開放創新和商業合規之間取得平衡。他表示:“企業大量使用開源代碼,但許可證義務、合規審查、供應鏈安全往往跟不上。開源不是‘免費使用’那么簡單,而是一套有條件的技術協作規則。”
肖尤丹認為,更現實的路徑是,在重點領域先形成可操作規則,通過案例、試點、行業規范和國際談判逐步推進。
國際化將成為一大發展增量
《規劃》還值得注意的一點變化是,涉外內容有所增多,并且多出現在糾紛處理、風險防控、維權援助等語境。
根據《規劃》提出的總體要求,未來五年要“統籌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與競爭”。《規劃》提出要強化對涉外知識產權貿易調查、訴訟等糾紛的監測預警,建設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例庫,還明確鼓勵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涉外知識產權相關保險業務,支持企業設立涉外知識產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
“這說明涉外知識產權工作不再只是合作交流,而是開始面向貿易調查、海外訴訟、跨境電商、展會維權、企業出海等具體風險場景,知識產權的外部競爭屬性被更明確地寫出來了。”肖尤丹認為,《規劃》有關國際知識產權的表述,是在合作基調不變的基礎上,明顯加重了外部風險、涉外糾紛和競爭應對的分量,從以合作為主轉向合作與競爭應對并重。
國際化或許將成為中國知識產權“十五五”時期發展的一大增量。
在今年7月29日國新辦舉行的“開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芮文彪指出,“十五五”時期,將進一步強調知識產權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融合統一,從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國際合作全鏈條明確重點任務。
“在過去的話語體系中,知識產權工作通常圍繞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五個環節展開,國際合作更多作為補充性內容出現,此次將‘國際合作’明確并列為第六環節,意味著國際合作在政策敘事中的位置發生了實質性提升。”肖尤丹認為,“十五五”時期,國際化已不再是知識產權工作的外部增量,而是內嵌于全鏈條的戰略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