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公教育(002607.SZ)“低俗賭約”當事人安某遭證監會立案之后,共進股份(603118.SH)“賭約帖”當事人喬某再被立案調查。
7月10日,證監會通報稱,喬某(男)涉嫌編造傳播涉及上市公司共進股份的虛假誤導性信息,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破壞公序良俗,違反證券法規,決定對其立案調查。這距離喬某發帖僅過去4天。
此前,中公教育“低俗賭約”引發股價異動,證監會5天內查明安某(男,網名:南京路寶寶總)編造傳播涉及上市公司中公教育的虛假誤導性信息,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破壞公序良俗,涉嫌違反證券法,于7月7日宣布對其立案調查。
有熟悉監管規則的業內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兩案查處都是基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但是如果又涉及違背公序良俗,那情節就更加嚴重。
“證監部門火速立案調查,具有重大警示意義,這也是給所有股民、自媒體從業人員、廣大網友上了一堂‘普法課’。”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對第一財經表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行為,可能觸及三張“法網”,包括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其中,《證券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明文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第四款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這類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證監部門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這類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厲健看來,證監會對安某、喬某立案調查,通報罕見提及“破壞公序良俗”,意味著監管部門不僅盯著傳統內幕交易、虛假陳述、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對“自媒體造謠”“小作文控盤”“惡意抹黑炒作”“賭約”等誤導性信息違法行為的查處范圍和處罰力度也在進一步升級,常態化、嚴監管的趨勢非常明顯。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與喬某、安某類似的“賭約帖”在各類社交平臺其實并不算罕見,大多數只是局限于個別股民的自我調侃或自娛自樂,然而,喬某、安某的帖子卻能引起公眾如此大的關注,甚至登上熱搜,同時引起股價巨大異動,這背后是否有資金的配合,有利益相關方的操控,還需要等待監管調查之后最終認定。
證監會近日再次強調,編造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是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嚴格禁止的行為,歷來是證監會打擊重點。“我會將繼續對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誤導性信息行為嚴密盯防、快速反應、嚴肅查處,全力維護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證監會稱。
厲健對記者表示,普通投資者應理性投資,切忌跟風傳謠,自媒體從業人員、股市博主切勿為了流量編造、杜撰、夸大涉上市公司信息,不要心存僥幸。需要謹記股市發言有邊界,造謠、傳謠可能面臨“三張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