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打著“購物返現+團購優惠”的旗號,吸引商家入駐,燒錢補貼的科技公司,在資金斷裂、停運七年后迎來司法審判。今年3月,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片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王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獲刑七年六個月和六年。
趙某是河南景智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景智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王某為景智公司總裁。景智公司旗下的團利網曾在全國多地發展渠道商家,試圖通過燒錢補貼做大規模。但不到兩年時間,這個“愿景”便破裂了。
景智公司自稱是一家集互聯網技術、網絡技術、計算機軟件自主研發的創新型高科技企業,公司經營的多元化互聯網平臺,包括電商、股權、金融、社交、教育五大板塊,其中團利網是全國唯一的一家OtoO跨界“分享.服務.盈利”的服務平臺,為所有用戶創建一個移動互聯網的連接及應用型工具。團利網還承諾,所有商家的營業收入,都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第三方支付,通知銀行,直接返回給商家,一切都在人工智能下完成,方便快捷,平臺只負責記賬。相當于平臺是會計,第三方支付和合作銀行是出納,絕對保證資金安全。
根據判決書中摘錄的多名公司員工的證詞,景智公司主要做的就是“團利網”項目,前期主要發展市、縣級代理商,需要繳納代理費,由公司直接管理,代理發展創客,創客發展商家入駐注冊“團利網”店鋪,商家發展消費者會員。市級代理可獲得整個市內傭金的2%;縣級代理可獲得整個縣內傭金的5%;創客的工資和提成由公司發放,創客的收益來源于其發展的商家上繳平臺收益的9%。商家的收益有兩方面,一個是“團利網”可以幫助引流,吸引更多顧客到店消費;一個是跨界收益,就是顧客第一次到店消費使用“團利網”二維碼付款,該店鋪就會永久鎖定該顧客,該顧客之后在平臺上的其他商家消費,該店鋪就可以獲得該消費平臺收益的7%。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開始,被告人通過鄭州景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景坤公司”)和景智公司以對商家實施精準補貼為噱頭,以高額利潤為誘餌,通過發展代理商、召開招商大會、授課宣講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推廣“團利網”APP,吸引商家在“團利網”APP 上注冊店鋪,并使用平臺生成的二維碼收款,承諾營業款可提現 90%、剩余10%則作為傭金分期補貼給商家(最高可補貼傭金的9倍);為了迅速提升“團利網”交易流水數據,被告人鼓勵代理商、商家直接向公司轉賬,由后臺直接錄入傭金數據的方式進行刷單,以此吸收資金。2018年12月,因無法繼續向商家支付營業款以及傭金補貼,趙某等人將“團利網”平臺關閉,致使全國各地大量商家無法在該平臺提現,進而遭受財產損失。
判決書顯示,經審計,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7日,景智公司吸收客戶資金約8.37億元,商家提現8.25億元。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景智公司收取客戶股權投資款、代理費1800多萬元。景智公司吸儲共有報案客戶164人,共收取客戶股權投資款和商戶貨款928萬多元,商家提現228萬多元,損失合計約700萬元。
趙某于2024年5月接警方電話后投案;王某于2024年10月主動投案。王某家屬稱,王某在團利網中主要負責向代理及商家宣講,供職期間獲得報酬20余萬元,已經退贓,參與本案的趙某親屬未被追加到本案之中。
趙某和王某均已經上訴,該案二審目前正在進行當中。